审计处是在学院党政领导下,在学院审计委员会领导和省教育厅审计处指导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和学院的相关制度,对学院及其所属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对学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学校审计工作制度、工作纪律、实施办法、业务流程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总结;
2.负责组织对学校预决算、财务收支、内部控制等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
3.负责对学校各部门、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开展任期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4.负责组织对学校科研经费、学生助学金以及有关单位(部门)经济活动等进行监督检查评价;
5.配合有关部门对大宗物资设备、基本建设工程、修缮工程及服务咨询项目的采购与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价;
6.参加校内各类基本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的验收、跟踪审计、结算审计、竣工决算审计;
7.负责组织对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负责各类项目经济合同的审签、立卷以及审计资料整理保管、归档和保密工作;
9.负责学院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的审计监督评价工作;
10.负责学院生均拨款项目实施情况审计监督和绩效评价工作。
11.主动积极与纪监、组织、人事、财务等部门联系,联合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2.开展专项审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上级机关和学院要求开展的审计事项。
13.完成上级审计部门及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