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办公室,省属国有企业、省属高等院校办公室,各市州审计局、兰州新区审计局、甘肃矿区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健全完善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制度体系,全面提升内部审计项目质量,促进内部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省审计厅研究制定了《甘肃省内部审计项目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审计厅
2024年10月15日
甘肃省内部审计项目质量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健全完善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制度体系,全面提升内部审计项目质量,促进内部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甘肃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163号)、《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实施的内部审计项目质量开展评价。
第三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和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成果导向和激励作用,建设完善内部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质量标准体系,促进全省内部审计工作提质增效。
第四条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成果导向、操作简便、实务管用的原则,按照统一要求、统一标准、统一程序,全面科学准确反映内部审计机构实施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情况。
第二章 评价内容及标准
第五条 制定《内部审计项目质量评价标准》(见附件),明确各项指标的评价内容及标准、分值、评价方式等。评价指标包括规范化类指标和发挥内部审计作用类指标:规范化类指标主要包括项目审计方案、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审计档案等六个方面,重点检查在编制项目审计方案、收集审计证据、编写审计工作底稿、出具审计报告、归集审计档案等方面是否达到审计业务质量控制要求等。发挥内部审计作用类指标主要包括审计报告、审计整改、审计信息、审计移送等四个方面,重点突出通过审计和审计整改,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职能作用。
第六条 评价结果分为规范化和发挥作用两个部分,满分各100分。规范化部分对审计项目存在的质量问题采取扣分制。发挥作用部分初始得分采取加分制,最终得分比照审计项目最高分经加权计算得出。审计项目最终得分=规范化得分×40%+发挥作用得分×60%。
第三章 评价程序及要求
第七条 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应根据评价内容和标准,结合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分批次、有重点地对相关单位开展的内部审计项目质量进行指导评价,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内部审计项目质量管理的指导建议,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对内部审计项目质量评价中反映的问题做好整改。
第八条 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应通过培训班、质量检查工作交流会等形式,推广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检查中的优秀审计项目案例,实现经验共享、互学互鉴,推动内部审计项目质量全面提升。
第九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机制,规范内部审计程序,做好审计项目立项、审计计划执行、审计方案编制、审计现场实施、审计报告出具等环节的质量管控,明确各环节质量控制责任,切实防范审计风险。应加强对外聘社会审计机构实施项目的管理,明确质量标准和质量管控措施,并对采用的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结果负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省审计厅指导监督处负责解释。内部审计项目质量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省审计厅指导监督处。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参加全省审计系统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参评审计项目应对照本办法评价内容及标准择优推荐。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